本报讯(记者拓峰实习记者薛亚波)近日,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三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文件,文件对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学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三校的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学费标准采取学分核定的办法,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标准按不超过每生每学分380元收取,总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不高于80学分;工程硕士学位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学分不超过800元收取,总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不高于40学分。
各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均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规定试行期1年。各学校同时应将规定的招生收费项目、收费审批单位及文号、投诉电话等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向学生公示。
华商报 本报记者拓峰 实习记者薛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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