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从2004年起,吉林省政府将设立政府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各院校将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专项资金,即从每年专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中提取10%,列入学校“专用基金”账户。
吉林省明确要求,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专项资金要确保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转入下年继续使用。各高校对毕业前未能履约还本付息或没有与银行签署《还款确认函》的贷款学生,要暂缓发放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据了解,为解决农村贫困学生贷款上大学问题,吉林省将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由向学校申请转为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的一种借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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