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教育部确认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 —— 湖南省长沙市,座落在湖南师范大学桃花坪校区,与校本部同在岳麓山下、同在长沙市二环线内、同在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划的大学城内。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将把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树达学院招生归口学校招生办统筹安排。招生办职责:(1)招生计划编制、审定、申报工作;(2)招生过程中与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络、衔接;(3)指导远程网上录取工作;(4)负责解释、咨询有关招生政策;(5)做好招生期间的来信来访工作等。树达学院职责:(1)招生宣传;(2)生源组织;(3)远程网上录取;(4)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工作等。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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