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由长沙理工大学负责教学和管理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办学地点在长沙理工大学黄土岭校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58号),学校(机构)代码为13635。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凡达到湖南省公布的独立学院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湖南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必须与学校取得联系
并办理交费等手续,学校对已办理手续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凡没有与学校取得联系和交费者,学校将不予录取。有招生计划的外省属考生,
在填报志愿前应先了解我校的收费政策及招生政策,考生一旦填报志愿则我校按程序进行录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的志愿变更及退档申请。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外省主要参照考生的投档专业志愿录取,湖南省则参照办理报名手续时填写的专业志愿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对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体育、文艺特长生,我校按有关政策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他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进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
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按照湖南省的有关规定,独立学院学生除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与本部本科生相同外,还需交纳学费补偿费和办学经费(2004年为28000元,2005年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长沙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就业享受其他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同等政策待遇。
第二十条 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我校网站www.csust.edu.cn,咨询热线:0731-16884888,联系电话:0731-5214652 2309801 230968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