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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含运动训练单招、体育教育专业)
2007-6-25 7:58:25 来源:不详 关注度: ℃  进入论坛
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一、招生人数及项目 1.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人,每个项目原则上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具体招生人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2.招生项目:田径、乒乓球、篮球(限招男生)、足球(限招男生)。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报考项目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三、学费标准 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四、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①高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②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比赛成绩册和秩序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③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生政治思想状况考核表.doc》、《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doc》(以上表格可向我校招办函索或在我校招生网下载,贴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经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鉴定和盖章; ④缴纳报名费60元,考务费200元,体检费50元。 2.报名时间:2007年3月1日—4月1日(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东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4.所有参加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履行高考报名手续,并将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当地招办公章的复印件交我校。(根据有关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未参加高考报名者,可由我校负责采集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在省。) 5.材料审核: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报名材料集中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办理准考证。若未能提供所需报名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者,招生办公室将不予办理准考证,具体名单届时将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示。 6.办理准考证时间:2007年5月8日(届时请考生本人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准考证)。 7.补充说明:①报名材料可邮寄或送达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30079;②报考费等费用待办理准考证时上交;③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包括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将于录取工作结束至2007年10月1日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办领回,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 按届时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的文化、技术考试。考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1.技术考试为:体育专项素质测试和体育基本素质加试,考试时间:2007年5月10日、11日。专业考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运动训练体育专业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按《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细则》执行。 ①体育专项测试指标: 田径:专项、技评。 乒乓球:身体素质(四米距离摸球台)、基本技术(下旋转上旋1/2台走动攻拉、技评)、实战能力(比赛成绩、战术意识、打法类型及技术特点)。 篮球:助跑单脚起跳摸高、1分钟投篮(自投自抢)、多种变向运球上篮、实战能力。 足球:脚颠球、20米运射、低空射门、5—25米折返跑、实战能力;其中守门员测试项目为30米跑、立定三级跳、踢远、扑接球、实战能力。 ②体育基本素质加试:所有考生均须加试体育基本素质,项目包括100米、二级蛙跳、三角障碍跑、铅球、中长跑(1500米)。 2.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150分,总分600分。考试时间:5月12日、13日。考试范围:语文、数学按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学大纲》执行;英语按2000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高级中学英语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执行;政治按1996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执行。其中: 政治科:高中一年级教学内容(经济),约占30%;高中二年级教学内容(哲学),约占30%;高中三年级教学内容(政治),约占30%;时事(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期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约占10%。 3.体检:体检时间:2007年5月9日;体检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医院;凡未参加我校组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 1.成绩查询:考试结束10天后考生可以拨打电话或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网址为:http://zs.ccnu.edu.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7080咨询。 2.录取:①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在文化录取资格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体育基本素质加试成绩须达到一定要求。②录取时间:6月中旬;③录取方式:学校将预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并报考生所在省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后,于七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补充说明:凡经我校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免予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同时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3.免试及加分: ①免试: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报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可免试进入运动训练专业学习。②加分: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4.补充说明:①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是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提前单独招生类型,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一样的政策。②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七、运动训练专业主要课程 教育学、体育理论与实践、运动选材学、运动营养与恢复、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力学、心理训练与诊断、学校体育学、运动训练与管理及田径、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棒球、垒球、木球等)、体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武术、游泳、健美操与形体训练等课程。 该专业考试及录取方式为参加我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  一、 招生人数及省份 1.招生人数:面向全国招收150人; 2.分省计划:湖北60人、河南8人、山东8人、广东8人、广西8人、福建8人、江苏6人、江西6人、辽宁6人、安徽6人、湖南6人、四川5人、浙江5人、黑龙江5人、吉林5人。 二、 考试及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举行的体育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考。 2.录取方法:在本省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分150分);具体投档原则请咨询考生所在省招生办。 3.录取结果查询:http://zs.ccnu.edu.cn。  三、体育教育专业主要课程 教育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统计学、体育概论、学校体育学、运动生物力学、体育心理学、体育管理学、体育保健学、体育社会学、田径、体操、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棒球、垒球、木球等)、武术、艺术体操、游泳、气功、健美操、体育舞蹈等。 该专业考试及录取方式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华中师范大学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可面向全国进行自主招生。 办学历史悠久  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03年创办的文华大学(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教育的养分,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恪守“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为国家培养了近20万优秀人才。 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2000多亩,校园依山傍水,景色宜人,中秋时节,丹桂飘香,堪称人间胜境、治学佳园。 学科优势明显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4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3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7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5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师资力量强大  现有教职工近5000人。其中专兼职院士、文科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8人,教授300余人,副教授500余人,博士生导师219人。 科研实力雄厚  学校教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全国高校首届、第二届、第三届成果评奖中名列第 13 位、第 10 位和第 15 位,“十五”以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在全国高校排名前 15 位;理科科研论文“SCI”源刊与收录率连续 10 年名列全国高校 前40 位。 教育特色鲜明  我校人才培养努力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培养思想,突出学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的整体优化,大力倡导创新教育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行本科大类招生,设有多个本—硕连读基地班、试验班。 资助措施得力  我校目前设立近30余项助学奖学金,师范专业学生100%享受师范助学奖学金,有50%左右的学生每年可享受400—10000元不同标准的优秀学生助学奖学金;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助学和贷款体系。 一次性就业率高  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以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一次性就业率高,自2002年以来,本科学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5%以上,位居全国部属院校前列。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 (市内乘车往关山方向至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7080(招办) 67868314、67865772(体育学院)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网   址:http://zs.ccnu.edu.cn   体育学院简介 体育学院于2005年1月在原体育系和公体部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体育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收体育教育专业本科、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同时有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和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目前在校本科学生有700多人,硕士研究生100多人。 体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完善。现有教职工101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5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有20多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4人、博士生导师2人、国际级裁判2人、国家级裁判7人、省级专家1人。综合体育馆一座(内设座位3600个、篮球场一块、形体房2个、体育舞蹈房2个、健美房1个、跆拳道房1个、乒乓球场1个,篮、排球训练场各1个),田径场3块、室外篮球场30块、排球场11块、网球场5块,室内田径棚、体操馆、球类馆、健身房、乒乓球房、羽毛球馆和微机房各1个。     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规定 (华师行字〔2006〕105号) 一、总则 第一条 艺术类(含音乐专业、美术专业)、体育类(含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招生考试是国家法定高考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原则是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实施,院系配合。 第二条 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及相关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相应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生考试过程的管理特别是考试方案、录取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招生考试整体方案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和评委(或裁判)的评聘与管理、考试的宣传与组织、成绩的处理与公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报考费的收支管理等。 第四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协助招生办公室负责相应专业考试中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招生计划的建议、考试内容及流程设计方案、命题及试卷评阅的组织、评委(或裁判)的建议名单及协助评聘与管理、评分标准及细则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等。 第五条 专业考试期间,由招生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组成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生源范围和考点设置 第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的事业计划由教务处下达。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的生源范围及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等分别由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在前一年的10月提出建议方案,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招生办公室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制定生源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专业考点的设置由招生办公室在前一年的10月确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负责协助。 三、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确定各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考点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汇总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建议,于每年10月份提出报名、考试方案,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统一制作招生简章,报主管部门及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后对社会公布并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手册》,严格按标准设置考场,依照程序组织考试,确保考试的正常有序、公正与公平。 四、考务人员评聘 第十二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提供符合条件的评委、裁判员和专家监审复查组建议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聘任。评委、裁判员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且每个考场或专项组评委或裁判员中,副高职称及以上教师原则上要占1/3以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聘任校外专家担任评委或裁判员工作,外聘评委、裁判员原则上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专家监审复查组由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组成,负责本专业成绩评定监督把关并具有最终审定权。 第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由相关院系制定多套评委、裁判员组合方案,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于考试前一天根据院系提供的组合方案随机抽取确定评委、裁判员上岗名单,并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音乐专业初试每个考场评委不少于三人;复试每个考场评委不少于五人。美术专业阅卷评委每科不少于三人。体育专业每个专项组裁判员不少于三人。专家监审复查组组员不少于三人。 第十五条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专业考试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当年考试的组织和评聘工作。参加考场巡视的专业教师不能参加试卷评阅工作。对不服从考场安排,考试时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考场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评委、裁判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五、命题、评分及成绩处理 第十六条 命题负责人由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授权指定,实行单线联系。命题负责人出题若干套,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人随机抽取一套制作试卷。 第十七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在每年11月组织专业教师讨论并制定考试办法、评分标准,招生办公室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外公布。专业考试前组织专业教师学习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第十八条 评委、裁判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分。其中,音乐专业初试各科成绩取评委平均分;复试各科成绩实行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美术专业按科目先进行分档,及格试卷每10分一档,不及格试卷分两档(40-59分一档,39分以下一档),将试卷分档全部摊开进行反复比较、评阅,由专家监审复查组审定后再由评委分别评定成绩,最后成绩取评委平均分。体育测试采取电子测距、测速确定成绩,技评取平均分。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试成绩要及时处理,原则上当天考试成绩当天录入计算机。数据操作人员需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公布成绩,接受考生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纪委监察处负责人监督下复核卷面分,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成绩公布七天后,进行专业划线。艺术类专业根据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并邮寄成绩单。同时,按照各省规定时间报送合格数据库。 六、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费标准由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商定,并报财务和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收费项目包括报名费、考试费和初、复试钢琴伴奏费等。 第二十二条 报考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收支管理,本着以考养考原则,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批使用并制定和完善《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经费收支管理规定》,重大开支报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所有开支情况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七、高考录取及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高考录取总的原则为在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在投档考生中依据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相关院系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规定报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 八、监察与保卫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责任人,在考试现场设立监督举报箱和曝光栏,负责处理相关投诉。 第二十六条 考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维护专业考试考场现场秩序,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 评委、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各专业考试考务纪律,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考试过程重要环节的视频及文字记录、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等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九、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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