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前段时间,海南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活动。
这次清理规范各类职业活动的范围是海南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主要由人事劳动部门牵头,会同纠风、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财政、发改部门负责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监察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目前,海南省对各部门、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进行了分析梳理,提出保留的职业资格有341项,重新申报审批的3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