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但以有關地方當局出面並以其地的關稅收入作為擔保,開始形成國债的雛形。
人民大起義行將被清政府鎮壓下去而尚未全被鎮壓時,國家東南海域,屢遭外來勢力的騷擾。1872年,西班牙以菲律賓群島為基地,揚言進攻台灣;l874、1875兩年,日本發動了一次,也是第一次武力侵華進犯台灣的行動。接着,在西北新疆,中亞浩罕部落人阿古柏在當地農民起義的動亂中入侵新疆,建立所謂汗國。清政府面對如此局勢,為整備東南海防,舉借外債以濟急需,如1874年沈葆楨以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大臣的職銜,奏准向英籍汇豐銀行舉借《福建台防借款》一筆。左宗棠調任陝甘總督,奉命『西征』,即『瀝陳』陝甘餉需『艱窘』,各省協解恐不能[如期],要求援例由關督出印票,督撫加印,向洋商借银充餉成案』,籌借鉅款,『以期集事』。清廷完全同意:『自應照准該大臣所請』,『妥速辦理,以利大局』。③左宗棠即據此在1867-1881年間責成在上海辦理後勤的委員胡光墉,與設於當地的英商怡和洋行、麗如銀行和匯豐銀行,作成以《西征借款》為名的六筆總額為庫平銀1595萬兩的借款。接着,法國侵入越南,並進逼我國國境,清政府為在沿海備防並自衛還擊,需添置船艇軍火及餉需,向匯豐銀行、麥加利銀行等機構舉借了名為《滇桂借款》、《援台規越借款》、《福建海防借款》、《廣東海防借款》等多筆借款。
上述借款需加強調的有兩點:一、《西征借款》是清廷明令准借的,意味着清政府把外債作為『調劑周轉之款』,開始定作一項政策;《福建台防借款》不再像截至當年所有貸款由貸方本身提供,而是在倫敦金融市场向公衆發行中國債券募集,這是中國政府公債在國外金融市場募集債項的首次,同時,意味着我國的外債開始具有近代的性質。
二、《西征借款》以關稅作擔保,在形成過程中,左宗棠在上海關稅務司費士萊(G.H.Fitz.Roy)拒不簽署作梗下,經奏准清廷轉令總理衙門通知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Hart),轉給上海稅務司照常簽署。赫德旋以他職司管理關稅,在發給各口稅務司『通札』:地方當局向外國商人與銀行借款『非經本總稅務司批准』,各關稅務司拒絕簽署任何期票,或提供任何性質的幫助;諭旨批准一筆借款,如果沒有總稅務司的准札,各稅務司就得十分明確地拒絕證明任何抵押品的效力;從而被其僭奪了決定准否借款的部分大權。④
1875年前後十年間,國內先進士子如馬建忠、薛福成等人,或作為公民著書立說,或受聘為高官幕賓提供政策建議,在詳引歐美事例之餘,力主借用外債。他們雖不排除為籌餉而借外債,更強調用借款來促進國內生產事業,特別是建設基礎設施如鐵路等等。他們認為若能如此,『陽為借債之名,實屬用洋人之本』,『謀華民之利』;『術雖補苴』,只要『參酌得中』,乃『氣數轉移之機』、『國家振興之兆』。⑤這些言論和主張,對化解舉借外債為與『國體有關』的陳腐觀念,既起着積極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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