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的数额)为限,作为该路向该公司息借的垫款,年利率7%,期限五年半;即以铁道部发行的第一期铁路建设公债和财政、铁道两部联合发行的玉萍铁路公债各1200万元作为偿还基金,由中国银团经手按额分配;另,玉南段营业盈余的20%另款存储备作抵债之用;(2)此项垫款每年6月底、12月底结算一次,年利率7%;到1939年12月底,分两次全部偿清;(3)以玉南段的车辆,材料及盈余充作担保,提交中国银团代为保管;(4)公司供给的材料价格应为“最克己”的价格。并由德国船公司同样以“最克己”的运率承运;(5)玉南段若需延长,公司享有展筑路线供给材料优先权和由中国银团委派稽核一人稽核玉南段全路款项出入,服务期限以垫款完全偿还时终止。另有“谅解”;公司可将所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在江西省内购买钨砂运往德国,但其总值以不超过垫款本息的一半为度②
———————————————————————————— ① 该公司与德国政府的国防、经济两部关系密切;于1933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 ②中国银团由交通、中国、农民、金城、大陆、盐业、中南和浙江兴业八家银行和四行储蓄部组成,并以时任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为总代表。
1935年玉南段行将完工,铁道部按其既定计划决定从南昌展筑到湖南萍乡,即浙赣线的南萍段;续与奥托·华尔夫公司接洽,援玉南例①于1936年4月25日双方签订南萍段材料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国币1000万元(或其它币种相等的数额);年利率7%,六年期,以铁道部发行的第2期建设公债2700万元和为玉南段建设而发行的第一期铁路建设公债的余款和南萍段的资产及营业收入作担保。合同订立后,德公司实际供应的材料款量为国币500万余元②。
———————————————————— ①《玉山南昌铁路合同》,铁道部:《铁路借款合同汇编》,第l册,页225—231.姚崧龄著:《中行服务记》,页45。参看《路史资料,1912—1949》,页785~766。 ②交通部财务司编:《交通部债务汇编》,第1册,《铁路外债》,三五、《浙赣铁路玉南段……借款》1943年。参见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历届政府整理外债资料汇编》(以下简作《整理外债资料汇编》)第二卷,页86—88。
2.湘黔铁路材料借款
浙赣铁路行将完成全工,铁道部于1935、36年之际决定从该线萍乡一端,西展至贵阳,名为湘黔铁路,定为当务之急。同时,铁道部另准备对直贯国土南北的干线之一——平汉线做番“整理”。德商西门子洋行并代表德国联合钢铁(出口)公司,甚愿垫支2000万至3000万元,承办整理平汉所需材料。奥托·华尔夫公司起与竞争,以其具有德国政府的背景,旋形成以它为主体,继铁道部与西门子公司于1936年1月达成草约①后的7月,订立一备忘录,修改上述草约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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