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后一再磋商,直到1936年11月28日,铁道部与德国爱森钢铁公司、克虏伯厂联合钢铁出口公司,奥托·华尔夫公司三家代表,另订购料合同,于12月5日经行政院核准成立;并征得西门子公司同意,废除铁道部原与之达成的草约。
新订的购料合同,由三部分构成;即(1)整理平汉铁路条款;(2)建筑株贵(即湘黔)铁路条款和(3)通用条款。内容大要是:(1)信贷总额国币4000万元,以1000万元供应“整理”平汉铁路用,从1936年12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止的6年零一个月里分期订购,年利率6%,由联合钢铁出口公司等四厂商供应所需材料;担保条件,由平汉铁路盈余项按月提拨基金备付,如有不敷由部补足,厂商委托中国银行为其信托人;(2)湘黔铁路采购钢轨等料额定国币3000万元,材料于四年内分批订购,由奥托·华尔夫公司代表四厂办理。利率与上同,期十年零一个月,以湘黔铁路财产及进款并由平汉路盈余项提拨基金备付;如有不敷由部补足作为担保;由厂商委托中国银行为信托人,由铁道部出具信托据交信托人收执②。
合同订立即付之实施。截至1937年6月份止,订购材料从德国起运四批;以日本于次月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在运经日本港口遭日敌劫持;此后,既说不上平汉的“整理”,湘黔的新建也处于停顿状态。双方商定从1937年10月起材料停止装运。除了付给大部分货价,余欠加利息截至1942年底以海关金单位为准共计35万单位③。年利率6%,每月结算一次利息,原发期票作废。
—————————————————————————— ①参看张嘉璈1936年10月18日笔记;姚崧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页153。 ②张嘉璈:《中国铁道建设》,页66~68,商务,1936年。 ③交通部编:《交通部债务汇编》第一册,《铁路外债》,四二,“湘黔铁路购料借款”,参看《整理外债资料汇编》第二卷,页95—96。
二、法国:成渝、贵昆两路借款
1.成渝铁路借款合同及其终结
1935年中,法人梅莱(H.Merlet)受法国荷兰银行、中法工商银行的委托,抱着在华觅一可与合作的伙伴,寻找投资一一特别是对铁路事业进行投资的机会;经李石曾介绍,旋与中国建设银公司洽谈,初步商定从投资于线路短、沿线经济较发达的成都至重庆间的成渝铁路入手;待后再相继开发沿线地带的产业,于当年11月11日签订合作合同。接着,他转与铁道部联系;后者也以此路需费不多,借款或易成功,当即援德商奥托·华尔夫公司对南萍等段提供材料垫款例,与之商谈;另一方面,经与中国建设银公司商定,委托该公司与四川省政府共同发起组织川黔铁路特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该公司筹筑、经营成渝路及其枝线或展筑其它各线。这家铁路公司的股本,拟由银公司募集55%作为商股,铁道部、四川省双方各募22.5%作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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