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通知法方:合同暂行中止。1941年12月,双方会商善后,拟议临时处理方案:将余存基金及售卖存料价款抵偿到期本息,以法国境况剧变,毫无结果③,事实上废除这个合同。
2.贵昆铁路借款草约的签订及其自动失效
1936年夏,铁道部在与法国银团磋商成渝铁路借款时,密呈行政院并咨外交部称:“滇省地处边陲,交通素梗,与内地往来每须绕道外邦”;根据既定的铁路建设规划,贵阳至昆明一线为联系西南交通之重要线路,且可与滇越铁路联接,遥以越南的海防作为我国大西南地区的一个出海口,在国防上、经济上均有克日修筑之必要;经行政院同意在案。
成渝铁路借款合同一签订,铁道部询问法国银团代表是否不久即可对贵昆线借款进行商谈;彼方答称,等成渝路合同顺利实施后再说,但不放弃优先权④。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巴黎工业公司等闻讯组成另一银团,派东方汇理(上海)经理迭罗(de Raux)和巴黎工业公司代表濮弗乐(Parlovsky)于同月21日向铁道部表示:滇越铁路方面颇希望贵昆路能予修建,认为这不只是于滇越路有利,且有助于海防商务的发展。滇越铁路系由东方汇理银行投资,故东方汇理愿居间帮助此路之成;探问可否商谈,铁道部答尽可商谈⑤。
———————————————————— ①张嘉璈著:前引书,页63~65;参看《路史资料:1912-1949》,页792~~793。 ②交通部财务司编:《交通部债务汇编》,第一册,“铁路外债:四四、成渝铁路借款”。参看《整理外债资料汇编》第二卷,页99—101。 ③国民政府铁道部档案,二史馆藏。参看《路史资料,1912-1949》,页798。 ④、⑤张嘉璈著,前引书,页83~85。
11月27日,法方向铁道部提交草约之最关紧要的有两端:(1)债权代表人为(法国)滇越铁路公司;(2)铁道部与云南省府集股组织滇黔铁路公司;滇越铁路公司约同法国及安南[即今越南]资本家组织银团担任供给资金①。
铁道部察觉其怀有强权居心!这不是要将拟建的贵昆构成滇越铁路的延长线?认定“借款合同若与滇越铁路公司订立,将来滇越铁路之对于贵昆铁路不免以债权者关系处于优越地位”,豈不将等于南满铁路之对我东北地区投资建筑的其他各路作为自己的荣养线”②提出对案:希望收回滇越铁路滇境一段、即河口至昆明一段交与滇黔铁路公司代为管理。迭、濮两人即以“兹事……关系政治外交,应由两国政府交涉,法银团方面无法讨论此事”。贵昆路借款问题一时缓议③。 法国的以中法工商银行为代表的银团与以东方汇理银行为代表的另一银团互相竞争,经法国驻华大使那齐亚(P.E.Naggiar)以法国银团不应自相分立的调解下,并告以无论哪一个“承借”最后决定仍操于法国政府,改定由巴黎荷兰银行为主体,由拉柴兄弟、东方汇理、中法工商三家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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