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参加组成另一个银团来承担④。铁道部经与这个新组成的银团商谈,于1937年5月8日谈成草约一件,并规定其有效期为从此日起到8月15日止⑤。
这个银团旋派夏第(E.Chardy)为代表于5月底到华商订正约,却又横生枝节,认为债票仅以铁路收入为担保为不甚充足,要求指定可靠财源,意欲以云南省的盐税、矿税作为补充等等⑥。双方相持未决,日本挑起“七.七”事变,在勢难急速订立正式合同情况中停止谈判,决定将草约的有效期展至年底;到了年底,我国的抗战烽火更形炽烈,原定草约未予再行展期,使之自动失效。
———————————————————— ①、②、③、④、⑤张嘉璈著:前引书,页83~85;779—780。 ⑥张嘉璈,前引书,页87;参看《路史资料,1912-1949》页8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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