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目前,国际上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美国正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准则进行修订,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不难看出,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概念存在一定差别,表现在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包括商誉。与美国征求意见稿中的无形资产概念相比,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之基本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主要是因为企业合并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在我国,长期以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本准则仍沿用这种做法。
(三)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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