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个体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动机,有其内在的需要。审计委托者的委托行为,由生产经营活动、财务决策的需要所产生,如某企业由于变更注册资本金的需要,便产生了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资本进行验证的审计委托行为。审计者接受审计委托行为是由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如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某企业的验资委托,是因为其具有这一业务内容,是业务正常发展的一种表现。被审计者的申请审计复议行为是由于其对既有的审计结论、审计意见或审计处理决定存有不同看法和意见(这种看法和意见不一定正确和合理),是行使被审计者的审计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这种权益不一定应该获有)。审计活动中个体行为多种多样,其所赖以产生的内在需要也就千差万别。外在影响也是产生审计个体行为(动机)的重要原因。如某单位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能是由于其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限制所致。当然,产生审计个体行为的原因,既可能是内在需要,也可能是外在影响,还可能是由两方面原因共同使然。如上述某单位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既可能是上述外在因素的影响,也可能是由于单位领导意识到内部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出于发挥内部审计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特殊作用而产生动机及行为,还可能是这双重因素的共同结果。由于各种审计关系行为人具有自身特定的利害关系,其产生审计个体行为的动机就可能不尽合理,由此产生的审计个体行为也就不尽合理。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置审计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于不顾,为委托者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由内外原因所导致的审计个体行为,是有其特定的目标的,而目标与引发审计个体行为的动机是一脉相承的。由于发挥内部审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特殊作用而产生的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活动的行为,其目标就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改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由于行使审计权利权力、维护自身权益需要所引发的申请审计复议的行为,其目标就是行使自己的权力、维护自身的权益。 审计个体行为的目标,多数情况下可以得到实现。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不一定能或完全能得到实现,如申请审计复议行为由于申请复议人(被审计者)的复议理由不合理、不充分或不完全合理,则这一审计个体行为的目标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可能一时得逞,但在以后特定时期或特定环境下可能会暴露出来,并使这一行为的目标最终化为泡影。 审计个体行为的目标得以实现后便会有新的动机,由此产生新的个体行为;若目标未能得到或未完全能得到实现,行为主体就会调整起初的某种动机或调整由此产生的审计个体行为。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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